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2)
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