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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
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
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1)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春萱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
李万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3)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