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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1-11-08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
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经核查,发现原通知公告文本中的“附件三: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有误,现对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该列打“√”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1.00                                                 √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2.00                                                 √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3.00                                                 √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4.00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5.00                                                      应选人数1人
          事的议案》
          选举张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5.01                                                 √
          代表监事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
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
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后: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该列打“√”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1.00                                                 √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2.00                                                 √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3.00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4.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           √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5.00                                                      应选人数1人
          事的议案》
          选举张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5.01                                                 √
          代表监事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
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
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谦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