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22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内部公
告栏张贴的方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
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