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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润滑油
添加剂科研中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将“年产
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双红                  杨东升                  成先平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