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入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工业集聚区;
拟建设的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规划总投资100,000万
元(其中建设投资55,650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
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入建设事项已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风险、销售风险、项目建
设风险。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的
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89.36 万元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02.2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83.3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83.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4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
1 34,224.00 34,000.00
复合剂产品项目
合计 34,224.00 34,000.00
2、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
设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
2 3,500.00 3,500.00
项目
3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38,000.00 37,500.00
注:公司尚未制定用途超募资金32,683.3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
户余额为33,610.65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利息并扣除了银行手续费等),其
中定期余额30,000万元(将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活期余额3,610.65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概述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建设期
超募资金金额
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100,000.00 20,000.00 24个月
项目
上述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情况
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 2020-410721-26-03-094616 新环书审[2021]26号
产品项目
(二)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介绍
1、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大召营集聚区内对原有设施进行环保和安全技术改造,对公用工程、
仓储中心、职工餐厅、宿舍、研发中心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智能改造,对重
烷基苯磺酸盐和无灰分散剂生产线进行绿色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
重烷基苯磺酸盐(含配套烷基苯生产装置)和5万吨无灰分散剂生产线及配套设
备设施的绿色改造。
该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5,650万元,建设周期24个月,
拟于2023年底完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适应润滑油添加剂市场变化的需要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全球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已发展至相对成熟阶段,市场
规模较大且基本趋于稳定增长。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润滑油添加剂消费国之一,润滑油添加剂的需求量由
2013年的75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1.9万吨,年均增长率为4.2%,增速高于全球同
期平均水平。
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兴起,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特别是疫情对全球生产供
应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国际润滑油公司的供应安全带来重大挑战,下游客户产生
优化供应渠道、重构供应链的迫切需求,这为公司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
时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国家加快形成以国内
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布局下,实现国产
替代更显重要,市场空间较大。公司需要迅速提升规模,提高竞争力与服务客户
的能力,全力参与国际、国内润滑油公司的供应链重建过程。
2 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的需要
项目拟建成的产品为磺酸盐清净剂及分散剂,均为润滑油添加剂中需求最大
的剂种之一,是复合剂产品中的主要成份。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持续提升,上述
两类产品的产能将会出现紧缺,形成产能瓶颈,急需进行扩建,以适应公司发展
需要及市场需求。
3 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新乡厂区除磺酸盐清净剂、分散剂产品的生产能力外,还涵盖其他主流
品类单剂产品,品种齐全,各种生产辅助设施配套齐全。新乡厂区的磺酸盐清净
剂、分散剂产品产能提升后,可以在新乡厂区一站式调配复合剂,支持公司从单
剂为主向复合剂为主的战略转型,形成协同效应与集约化生产。
同时,该项目在新乡厂区建设,由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现场管理,项目建成投
产后,可以实现协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属精细化工类产品,精细化工行
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
励的产业。近年来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与本行业相关的支持政策,如《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
-202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
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都对润滑油添加剂行业的发展产生积
极影响。
2 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据全球咨询和研究公司克莱恩(Kline&co)及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的相
关资料,至2023年,预计我国润滑油添加剂需求量将增长至112万吨,全球润滑
油添加剂需求量将增加至534万吨,市场规模约为185亿美元。公司作为国内第一
梯队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内外销并重的营销策略及全球润滑油添加剂产
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产业背景下,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宏观保障。
3 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
公司建立了有利于产品研发的组织结构、产学研结合的研发模式、先进的研
发管理模式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奖励和保护机制等。公司研发人员知识结构合理,
互补性强,有较强的开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持续引进的高素质技术力量的成熟,
公司已形成了以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应用、生产装备改造等方面以老带新的技术
队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技术团队。公司研发体系的科学设置不仅能
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才智,还能够积极推进全员创新。完善的研发制度和扎实的
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3、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1 总投资额 万元 100,000 -
其中: 建设投资 万元 55,650
2 项目达产后年收入 万元 178,615 -
3 年净利润 万元 34,000 -
4 内部收益率 % 34.26 所得税后
5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5.32 含建设期
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字,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
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
差异的可能。
4、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长期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
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年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如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将会对公司以后年
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5、项目风险分析
(1)管理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管理
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
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管理
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化流程、完善结构,降低管理
风险。
(2)销售风险
虽然目前市场对润滑油添加剂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且公司在销售渠道、机
制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安排,但项目建设周期内若相关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市场开拓措施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均可能对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和项目
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投入力度,并进一步发
挥公司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推广方面的优势,通过持续的创新和市场拓展,来保证
新项目有效运转。
(3)项目建设及使用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分析,但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
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
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任何一项因素或情况的变化都有可能给项目的
预期建设进度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延缓建设周期。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中积累的
管理经验,组织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来实施管理;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
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和营
运管理,有效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同时,该项目尚未完成节能审查报批手续,根
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
施细则》“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因此存在该项目投
入使用计划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专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
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入建设”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建设年产15万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基金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
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基金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
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基金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基金投入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