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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
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及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
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根据其出具的书面说明,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
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
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
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
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