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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
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83.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会计师”)于2020年11月24日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
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
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14,083.55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3,000万
元(定期存单约定利率1.80%,定期存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
30日止),活期存款余额1,083.55万元。公司拟将该超募资金中的定期存款及定
期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收益与活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息收益等一并整体补充流动
资金(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4月8日,超募资金余额占超
募资金总额20.07%。定期存款到期后,预计超募资金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
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20.24%。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
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
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
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
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
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
体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
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 截 至 2022 年 4 月 8 日 余 额
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
体实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