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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先平)2022-04-1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6 次,亲自出席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
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7 日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3.《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
                                                                     同意
      日           第二次会议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2021 年 10 月 22   第三届董事会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1 年 12 月 9    第三届董事会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日           第四次会议     2.《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2021 年 12 月 24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    同意
      日           第五次会议
                                  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
                                  1.《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1 年 12 月 30   第三届董事会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同意
       日          第六次会议
                                  票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
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3、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
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成先平)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先平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