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先平)2022-04-1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6 次,亲自出席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
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7 日 同意
第一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3.《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
同意
日 第二次会议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2021 年 10 月 22 第三届董事会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1 年 12 月 9 第三届董事会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日 第四次会议 2.《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2021 年 12 月 24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 同意
日 第五次会议
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
1.《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1 年 12 月 30 第三届董事会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同意
日 第六次会议
票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
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3、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
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成先平)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先平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