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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
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制定了《202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21年内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
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
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
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
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
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
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
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质,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如下:

    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政策
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

后发放。

    2、 未在公司任职的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监事年度津贴为9.6万元/人(税

前),股东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9.6万元/人(税前)。

    其中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生的交通费自行承

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