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4-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瑞丰新材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
司预计 2022 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料不超过人民币 2,30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
品不超过人民币 10,1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料实际发生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347.18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 4,792.46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锐、
黄茂生回避表决。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经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类别
合同签订金 截止2022年3月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31日已发生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
聚异丁烯 市场价格 1,200 0 215.30
任公司
向关联人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 原材料采
采购原料 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 市场价格 1,100 9.73 131.88
购
的其他单位
小计 2,300 9.73 347.18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润滑油添
招投标价格 10,000 722.29 527.73
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加剂
向关联人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 润滑油添
销售产品 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 招投标价格 100 14.87 4,264.73
加剂
的其他单位
小计 10,100 737.16 4,792.46
注:上表关联人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的上年
发生金额包含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等。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预计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金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额(万
类别 容 额(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及索引
元)
(%) (%)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 润滑油添
0.00 500 0 -100.00
公司 加剂 详见公司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
聚异丁烯 215.30 3,300 3.58 -93.48 于2021年1
限责任公司 月19日在
向关联人
采购原料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 巨潮资讯
原材料、
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 131.88 400 0.25 -67.03 网披露的
催化剂等
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关于
小计 347.18 4,200 -91.73% 2021年度
日常关联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 润滑油添加
3,963.28 9,500 3.98 -58.28 交易预计
公司 剂 的公告》
向关联人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 (公告编
润滑油添加
销售产品 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 829.18 500 0.83 65.84 号:2021-
剂
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003)
小计 4,792.46 10,000 -52.08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
额存在差异,其中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额比计划发生
额低,主要系公司自产产品逐步满足后续生产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进口或其他采购渠道更具有竞争力等因素,因此减少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了向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实际发生额较计划发生
额少,主要是2021年度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实施销售结构转型所
致。该差异主要是受市场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
变化、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等影响,根据市场公平竞争
的原则,公司及时调整了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注:由于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合营、联营的其他单位数量众多,公司可能会根据业务需要与其中某些单位发生的购
销业务,难以逐一披露全部可能发生交易的关联人信息,故对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 万
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单一关联人单独列示;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
生交易金额达不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
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0939573X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乙烯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顾越峰
注册资本:1,270,380.00 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和进出口(按批准书和许可证上的范围
经营),电力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批发、进出口、仓储、研发、工程与技术
服务。生产和销售饲料添加剂;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1,664
净资产 18,949
营业收入 27,499
净利润 6,164
注:由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上表所示。
3、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瑞丰新材 15%股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谨慎原则,公
司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合营、联营的有关方视为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因此
为本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
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45081X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六号
法定代表人:夏世祥
注册资本:337,445.434629 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用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食品添加剂;石油化工设备
维修;润滑油及精细化工产品、车用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共关系服务;
技术检测;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洗车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制造石油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石油化工设备;专业承包;保险
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311
净资产 4,789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41
注:由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上表所示,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未披露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3、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瑞丰新材 15%股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谨慎原则,公
司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合营、联营的有关方视为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因此为本公
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
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
投标、参照招投标价格双方协商或依据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
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上述预计均为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的。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
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
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依据招投标等市场化定价
方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定价方式
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没
有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审
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2年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