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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独立董事:刘双红、成先平、杨东升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