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帅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是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
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
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
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
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665.37万元,占募集资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4.90% , 该 募 投 项 目 资
金投入进度较缓。该募
投项目计划于2022年12
月31日建设完成,因此
存在不能按期建设完成
的风险。
目前该募投项目计划完
成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尚在建设中,保荐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机构将关注该募投项目
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发
行人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不适用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并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承诺
10、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针对出资瑕疵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 是 不适用
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由于保荐代表人魏威于2022年6月因工作变
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表人,东兴证券指派张帅先生为瑞丰新材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本报告期后,发行人于2022年9月5日公告,
发行人副总经理王少辉于2022年9月2日未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减持
157,100股。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及董监高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持股董监高
证券法律法规的教育与沟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