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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国创
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99,93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的大股东。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
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权益变
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8日。

   2、权益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021,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499,933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
上的大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股)         (%)                    例(%)


苏州松禾 合计持有股份           11,771,011       7.85       6,720,998    4.4806
成长二号
创业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71,011       7.85       6,720,998    4.4806
中心(有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深圳市松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        1.50        778,935     0.5193
禾国创新
能股权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0        1.50        778,935     0.5193
资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合                            0             0             0           0
  伙)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权益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
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