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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
0.2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83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瑞丰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日,以41.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4.97%。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703.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
4.6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43%;预留41.5万股,占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5.57%。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2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
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激励额                               划公告时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数
                        度类型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量的比例
                                                                     例
         董事长,总   经营绩效激
郭春萱                                 110.00         14.77%          0.73%
             经理       励额度
         董事,董事
                      经营绩效激
尚庆春   会秘书、财                     50.00          6.71%          0.33%
                        励额度
           务总监
                      经营绩效激
                                        20.00
         董事、副总     励额度
马振方                                                 6.71%          0.33%
           经理       项目绩效激
                                        30.00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王少辉   副总经理                       20.00          2.68%          0.13%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0.00
                        励额度
陈立功     副总经理                                      8.05%           0.40%
                      项目绩效激
                                          40.00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0.00
                        励额度
李万英     副总经理                                      5.37%           0.27%
                      项目绩效激
                                          20.00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90.50          38.99%           1.94%
核心骨干员工(156       励额度
人)                  项目绩效激
                                          83.00         11.14%           0.55%
                        励额度
预留部分                                  41.50          5.57%           0.28%

合计(共 162人)                        745.00        100.00%            4.97%


    注:(1)同一激励对象,可以单独授予经营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或项目绩效限制性

股票激励额度,也可以同时享受两类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两类股票分别授予,但其归属条

件均与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部分在后续授予时,仍可分为经营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和项目绩效限制性

股票激励额度。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41.83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为每股41.83元。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 次 授 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 次 授 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 次 授 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 留 授 予 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 留 授 予 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
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九)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对应的归属比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6,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32,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40,000

    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3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0,000

    上述指标依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比例(M)
                                          A≧100%           M=100%
净利润完成率(A=考核年度实现净利
  润/对应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值%)
                                          A<100%             M=0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团队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高管团队、营销团队、技术团队、运营
团队、采购团队(指团队全部成员或团队负责人)或部分重要管理岗位设置相应
的团队目标。团队各成员(或团队负责人)各期可归属比例与团队目标完成情况
挂钩,团队业绩成果与归属比例如下: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N)
  业绩目标完成率              B≧100%                      N=100%
(B=团队业绩实现
                         85%≦B<100%                         N=B
值/对应年度考核
    目标值%)                 B<85%                         N=0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团队层面可归属比例(N)

    若各归属期内,团队内激励对象(指与团队目标相挂钩者)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因团队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项目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每一个项目,根据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的要求,设定具体的考核要求,根据
任务节点完成度确定对应的归属比例(P)。
    项目绩效可归属数量=项目各期计划归属额度×该项目层面可归属比例(P)

    若各归属期内,项目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项目业绩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经项目的监控人提议,绩效管理部门核实,可以更换绩效不佳的项目组成员。
对退出项目的成员已归属或已失效的股票不再调整;对退出项目的成员原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或尚未到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同意决定,可以转授予后续
项目任务的承担者。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分年进行考核,依据归属前最近一
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分为关键任务指标(Z1)与综合考评指标(Z2),
并根据岗位特点分配相应权重,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规定如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O=个人关键任务指标完成率Z1×权重+综合考评对应归
属比例Z2×权重

    其中综合考评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D(基本   E(不称
   综合考评等级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称职)    职)
对应归属比例(Z2)           100%          80%        50%        0%

    根据岗位性质与管理要求,对于某些岗位公司在制定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时,
会设置相应的负面清单,如果在考核期内,激励对象所在岗位或所管理部门出现
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O一律为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5、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权益计算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经营绩效计划归属权益额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团队层面可归属比例(N)(若有)×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O)+个人当年项目绩效可归属数量(若有)×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
律意见。

   2、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4)。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
2月27日披露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
1-081)。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2名激励对象授予70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

   6、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2年12月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41.8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
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0日。

   2、预留授予数量:4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28%。

   3、预留授予人数:67人。

   4、预留授予价格:41.8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激励额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本
                         度类型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经营绩效激
核心骨干员工(15人)                      17.40         41.93%            0.12%
                       励额度
                     项目绩效激
核心骨干员工(67人)                      24.10         58.07%            0.16%
                       励额度
合计(共67人)             -              41.50       100.00%            0.28%


    注:(1)同一激励对象,可以单独授予经营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或项目绩效限制性

股票激励额度,也可以同时享受两类型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两类型股票分别授予,但其归

属条件均与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

两位小数。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1.12元/股(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01%、25.2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6、28个
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867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
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022-2025年预留部分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 摊销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股票总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41.5        2,780.29      136.76       1,641.02       854.44        148.07

    注:1、上述计算结果不代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

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八、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
日,并同意以41.8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4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12月20
日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