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丰新材”或“公司”)2022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 帅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
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原计划
于2022年12月31日投产,截至2022年12月31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日,发行人未完成相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期
后,发行人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对
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拟对“年
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
合剂产品项目”进行变更,变更为“年产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
募投项目变更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荐机构
亦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对发行
人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2)培训日期 2022年 9月7日及2022年12月30日
(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相关警示案例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创业板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对外担
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及
相关警示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存在因业务
人员信息传递及理解不当,
在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
票时,误将支付非募投项目
的承兑汇票用募集资金进行
了置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06万 元 ( 该 项 目 计 划 投
入总金额10亿元,其中拟使
用募集资金2亿元,误操作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是 使用募集资金占拟投入总募
集资金比例为0.23%)。相
关人员在后续检查过程中发
现该问题并及时将款项汇回
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存续
时间相对较短且误操作使用
募集资金相对较小,占比较
低且已将募集资金及时归
还,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 发行人股东、高管王少辉未按
否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 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意向的承诺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履行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
规减持157,100股,保荐机构已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发
行人进行了培训工作,督促发
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发行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
首发上市承诺履行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并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承诺
10、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针对出资瑕疵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 是 不适用
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是,由于保荐代表人魏威先生因工作变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动,无法继续担任瑞丰新材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东兴证券指派张帅先生为瑞丰新
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
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