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89.36 万元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02.2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83.3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83.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4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 1 34,224.00 34,000.00 1,665.37 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合计 34,224.00 34,000.00 1,665.37 2、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润 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1,025.64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2 3,500.00 3,500.00 3,603.66 造项目 3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4 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100,000.00 20,000.00 4,841.00 5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683.36 12,683.36 14,215.98 合计 138,000.00 70,183.36 44,686.28 注:序号5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70,183.36万元扣除已制 定用途的57,500.00万元后的余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2022 年末,公司实际投入序号5金额为超募资金尚未制定用途本金12,683.36万元和超 募资金存放至该账户(账户号为9550880214574100993,现已注销)累计利息 1,532.62万元,共计14,215.98万元。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 合剂产品项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4,385.22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涉及变更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原募投项目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原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为34,224.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34,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 月31日,该项目实际累积投入金额1,665.37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原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34,385.22万元(其中含利息2,050.59万元,具 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剩余的募 集资金投资于“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 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 项目名称 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产品项目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实施主体 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 司 实施地点 沧州市渤海新区新材料园 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 对专业园区内公司现有生产装 置进行安全、环保、节能、降碳 和智能化技术改造,范围为年产 5万吨硫化烷基酚钙(含配套 PDF-1生产线)、年产3万吨重烷 年产1万吨硫化烷基酚钙系列产 基 苯 磺 酸 盐 、 年 产 12.5 万 吨 品、2万吨磺酸盐系列产品、2万 ZDDP、年产13万吨无灰分散剂、 吨烷基硫代磷酸锌系列产品、1 年产0.08万吨烷基硫代氨基甲酸 万吨/年无灰分散剂以及1.28万 钼、年产0.98万吨酸性磷酸酯、 实施内容 吨复合剂产品(复合剂主要由上 年产1.3万吨粘指剂、年产1万吨 述单剂产品调配而成)及相应的 烷基水杨酸钙(含配套PDF-3生 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生产配套 产线)、年产1.2万吨烷基苯、年 设施 产3万吨硫化异丁烯、年产5万吨 酯类油系列产品、年产0.4万吨金 属减活剂、年产36.22吨复合剂 (齿轮油复合剂系列3.82万吨,液 压油复合剂系列3.9万吨,其它复 合剂系列28.5万吨)等生产线及 上述生产线的分析、试验、检验、 原辅配套设施设备及公用工程。 改造主要设备为分布式光伏发 电设备、自动化及安全仪表仪 器、试验设备、检测仪器仪表、 高能效等级生产装置、低挥发储 罐、低排放环保处置设备等 总投资额 34,224.00万元 100,000万元 34,385.22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 34,000.00万元 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 额为准)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年 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剩 余资金34,385.22万元(其中含利息2,050.59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 户实际余额为准)投资于“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总投资额34,224.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34,000.00万元。本项目于2017年8 月首次备案,2019年9月12日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批通过本项目的备案延 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实际累计投入1,665.3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4,385.22万元(含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三、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因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 品项目”备案时间为2017年8月,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首发募资并成功上市, 原募投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同时, 鉴于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适应润滑油添加剂的市场变化, 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充分利用新乡生产基地的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快速提 高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 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第一期6万吨产能已于2022年第 三季度投入生产使用,已部分满足公司产能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更好 的发挥和利用新乡生产基地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快速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公 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原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 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该项目后续将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规划等,继续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战略性投资布局。 四、拟变更新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总体情况 1、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1)项目名称: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2)实施主体: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 (4)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 (5)项目建设内容:对工业园区内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进行安全、环保、节 能、降碳和智能化技术改造,范围为年产5万吨硫化烷基酚钙(含配套PDF-1生产 线)、年产3万吨重烷基苯磺酸盐、年产12.5万吨ZDDP、年产13万吨无灰分散剂、 年产0.08万吨烷基硫代氨基甲酸钼、年产0.98万吨酸性磷酸酯、年产1.3万吨粘指 剂、年产1万吨烷基水杨酸钙(含配套PDF-3生产线)、年产1.2万吨烷基苯、年产3 万吨硫化异丁烯、年产5万吨酯类油系列产品、年产0.4万吨金属减活剂、年产36.22 吨复合剂(齿轮油复合剂系列3.82万吨,液压油复合剂系列3.9万吨,其它复合剂 系列28.5万吨)等生产线及上述生产线的分析、试验、检验、原辅配套设施设备及 公用工程。改造主要设备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自动化及安全仪表仪器、试验 设备、检测仪器仪表、高能效等级生产装置、低挥发储罐、低排放环保处置设备 等; (6)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原募投项目账户余额为34,385.22万元(其中含利息2,050.59万元),公司拟将原 募投项目账户余额全部投入该项目,具体投入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 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构成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 68,000 68.00% 1.1建安工程 20,400 20.40% 34,385.22 1.2设备购置 47,600 47.60% 2、流动资金 32,000 32.00% - 2.1铺底流动资金 9,600 9.60% - 合计 100,000 100.00% 34,385.22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 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①适应润滑油添加剂市场变化的需要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全球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已发展至相对成熟阶段,市场 规模较大且基本趋于稳定增长。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润滑油添加剂消费国之一, 润滑油添加剂的需求量由2013年的75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1.9万吨,年均增长率 为4.2%,增速高于全球同期平均水平。 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兴起,特别是地缘政治冲突对全球生产供应产生了重 大影响,对国际润滑油公司的供应安全带来重大挑战,下游客户产生优化供应渠 道、重构供应链的迫切需求,这为公司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在当今世 界面临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国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 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布局下,实现国产替代更显重 要,市场空间较大。公司需要迅速提升规模,提高竞争力与服务客户的能力,全 力参与国际、国内润滑油公司的供应链重建过程。 ②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的需要 近几年,随着市场对润滑油添加剂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 部分生产规模较小、缺乏成本控制优势或无法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逐渐退出,行 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公司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润滑油添加剂生产的领先企业, 凭借丰富的生产经验、先进的生产工艺、优质产品质量等优势获得了更多的订单。 公司润滑油添加剂销量增长显著,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趋势,随着国家进口替代需 求的增加,公司产品未来存在较大的国内市场空间,且公司产品国外销售也保持 了较快增长趋势,尤其是随着公司正在积极开展的台架试验等技术研发的推进, 且公司部分产品已通过API台架试验,印证了公司产品的性能与技术研发能力, 未来公司产品以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全面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公司前景良好。为了 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升公司国内外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扩大生产能力,并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润滑油添 加剂领域的领先优势。 ③形成规模效应、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新乡厂区除清净剂、分散剂、高温抗氧剂、ZDDP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外, 还涵盖其他主流品类单剂产品,品种齐全,各种生产辅助设施配套齐全。公司正 在从单剂向复合剂转型,中低端产品向中高端产品转型,本次年产46万吨润滑油 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规模化单剂生产能力,可以在新乡产 区一站式调配复合剂,支持公司从单剂为主向复合剂为主,中低端产品向中高端 产品的战略转型,形成规模效应与集约化生产,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该项目在新乡厂区建设,由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现场管理,项目建成投 产后,可以实现协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属精细化工类产品,精细化工行 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 励的产业。近年来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与本行业相关的支持政策,如《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 -202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 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都对润滑油添加剂行业的发展产生积 极影响。 ②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据全球咨询和研究公司克莱恩(Kline&co)及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的相 关资料,至2023年,预计我国润滑油添加剂需求量将增长至112万吨,全球润滑 油添加剂需求量将增加至534万吨,市场规模约为185亿美元。公司作为国内第一 梯队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内外销并重的营销策略及全球润滑油添加剂产 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产业背景下,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宏观保障。 ③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 公司建立了有利于产品研发的组织结构、产学研结合的研发模式、先进的研 发管理模式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奖励和保护机制等。公司研发人员知识结构合理, 互补性强,有较强的开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持续引进的高素质技术力量的成熟, 公司已形成了以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应用、生产装备改造等方面以老带新的技术 队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技术团队。公司研发体系的科学设置不仅能 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才智,还能够积极推进全员创新。完善的研发制度和扎实的 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1 总投资额 万元 100,000 - 其中: 建设投资 万元 68,000 2 项目达产后年收入 万元 822,594 - 3 年净利润 万元 146,417 - 4 内部收益率 % 61.66 所得税后 5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4.49 含建设期 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字,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 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 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管理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管理 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 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管理 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化流程、完善结构,降低管理 风险。 (2)销售风险 虽然目前市场对润滑油添加剂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且公司在销售渠道、机 制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安排,但项目建设周期内若相关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市场开拓措施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均可能对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和项目 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投入力度,并进一步发 挥公司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推广方面的优势,通过持续的创新和市场拓展,来保证 新项目有效运转。 (3)项目建设及使用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分析,但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 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 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任何一项因素或情况的变化都有可能给项目的 预期建设进度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延缓建设周期。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中积累的 管理经验,组织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来实施管理;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 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和营 运管理,有效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尚未完成节 能审查报批手续,公司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因此该项 目存在投入使用计划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项目所涉及的备案、环评等程序 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已取得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 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410721-04-02-112661)。 同时已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出具的《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 环书[2022]06号)。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 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将注销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并拟新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 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 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 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