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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11-1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0〕
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1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
的 9:30-15:00。
                                    2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仅面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
为网下配售对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网下发行获配的所有配售
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初
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
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参加本次凯龙高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3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凯龙高科——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中对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
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
(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
规模核查功能。

   网下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4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
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创建时间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
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
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
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
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
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17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
                                    5
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执行。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凯龙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
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
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
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
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
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
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6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
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凯
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7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
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8
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692 号)。发行人
的股票简称为“凯龙高科”,股票代码为“3009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财富”)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 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
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2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98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法律规则—服务指南中的《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用户手册_投资者版 V4.1》等相关规定。
                                    9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
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
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申购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
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凯
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6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10
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9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凯龙高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凯龙高科——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11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16 日(T-6 日)登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692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凯龙高科”,
股票代码为“3009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发行及网下发
行。

                                        12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800 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8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196.80 万股。

    2、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13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金财富将参
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2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98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规则
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
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


                                     14
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
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
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
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15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T-4 日           网下路演
(2020 年 11 月 1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限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11 月 27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周五             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


                                           16
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
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
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16日(T-6日)至2020年11
月18日(T-4日)期间,通过视频或电话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
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T-6 日)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T-5 日)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T-4 日)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7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4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安排将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
后明确。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
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
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
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
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18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中金
财富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
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推迟后的
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
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
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17 日(T-5 日)为基准
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zczipo.cicc.com.cn/)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7、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20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3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
                                     21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
制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购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基金、
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

    《申购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
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22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 录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zczipo.cicc.com.cn/),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
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
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对象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
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
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凯龙高科——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申购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承诺函》,一
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
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3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金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
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
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⑥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
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凯龙高科——模版下载。

    b)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
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
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24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
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
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
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T-6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T-5 日)
9:30-12:00,13:00-17:00 以及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9:30-12:00 期间接听咨
询电话,号码为 010-65351668。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5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
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为 6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9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6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27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6)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7)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28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
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建时间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9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
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
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30
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
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
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
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31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
增加;

    2、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的(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
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摇号
限售的 10%的证券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披露。


                                    32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完成进一步
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同类别比例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 类投资者: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3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对象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网下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
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T+3 日)进
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及
开展其他业务。


                                   34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4 日)刊登
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 六 位 新 股 代 码 ” ( 如 新 股 代 码 为 000001 , 则 备 注 为
“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
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35
司债券网上申购。

    如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需参与跟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相应规定延迟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在延迟后的 T-3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在延迟后的 T+4 日对战略投资者
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中金公司可能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84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11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6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
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
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联系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藕杨路 158 号

    联系人:曾睿

    电话:0510-68937717

                                   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351668




                         发行人: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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