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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上市公告书2020-12-0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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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
科”、“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
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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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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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6,563,468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N77)”,本次发行价格为 17.62 元/股,对应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1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25.41 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营业收入         55,801.27 106,670.31          -8.12% 116,091.86        3.73% 111,916.59

营业利润          5,762.89     6,493.79       -24.41%     8,590.68      2.39%      8,389.98

利润总额          5,754.86     6,488.04       -23.71%     8,504.74      1.63%      8,3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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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净利润             4,874.10     6,121.46       -20.09%     7,660.49      2.43%     7,478.4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4,762.80     6,066.13       -19.43%     7,529.07      2.86%     7,319.87
的净利润
扣非后的归属母公
                   4,123.04     5,308.75       -23.29%     6,920.84     -0.65%     6,966.26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由于公司核心客户上汽红岩自 2018 年下半年开始,为保障其所
需的柴油机 SCR 系统的稳定供货及降低成本需要,开发了其他供应商,使得公
司对其销售额下降了 13,080.76 万元,下降幅度为 37.51%;同时,公司主要客户
东风朝柴因经营出现困难,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
公司对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按照 50%比例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
备 3,176.36 万元。主要由于这两个特殊业务事项,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 8.12%、
20.09%和 23.29%。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去偶发
性事项影响,公司 2019 年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公司的经营
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最近一期末,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
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重要客户本身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未对公司业务的
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因国家排放
标准的不断升级需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若未来我国重卡、轻卡的产销量大幅度
下滑,公司产能利用率或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或对公司产品的采
购量、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公
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东风朝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352.73 万
元。因东风朝柴经营出现困难,并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
重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按 50%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76.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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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以来,本公司与东风朝柴及其破产重整管理人按照达成的“现款现货、
款到发货、长期供货”的原则继续进行业务合作,而东风朝柴也未就上述 6,352.73
万元对本公司有过还款;根据双方 2019 年 10 月签订的《公告费用分摊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在前述应收账款中冲抵了 26.49 万元应付费用。因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东风朝柴上述应收账款变更为 6,326.24 万元。综合考
虑东风朝柴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等,本公
司对东风朝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前述应收账款未再进一步补充计提坏账准
备。

    根据朝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东风朝柴破产重整
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截止目前尚未公布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本公司
6,326.24 万元应收账款最终的清偿比例尚未确定。若本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计提依据发生不利变化、或东风朝柴破产重整未达到预期目的,将会出现
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在未来需要进一步补充计提的情况,对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最终下游客户,主要是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
械等制造企业,目前,主要为汽车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导产品最终下游客户为商用车企业。商用车行业特别是
重卡、轻卡产销量与宏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如果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
产销量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自身调整的不利影响而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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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2 号),同
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9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凯龙高科”,股票代码“300912”;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6,563,46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上市
交易。


                                     7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凯龙高科

    (四)股票代码:30091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196.8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
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656.3468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540.4532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
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36,532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9.96%,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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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本比例(%)
           臧志成              36,030,000         32.18    2023 年 12 月 7 日
           无锡凯成             6,500,000          5.81    2023 年 12 月 7 日
           天津力创             3,900,000          3.48    2021 年 12 月 7 日
           冠亚投资             3,130,000          2.80    2021 年 12 月 7 日
           臧梦蝶               3,120,000          2.79    2023 年 12 月 7 日
           常州力华             2,976,000          2.66    2021 年 12 月 7 日
           新联科               2,012,000          1.80    2021 年 12 月 7 日
                                                          其中 500,000 股的可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剩余
           无锡金控             2,009,300          1.79
                                                          1,509,300 股可上市
                                                          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无锡金投             2,000,000          1.79    2021 年 12 月 7 日
           臧小妹               1,950,000          1.74    2023 年 12 月 7 日
           臧雨芬               1,950,000          1.74    2023 年 12 月 7 日
首次公开   张志刚               1,885,900          1.68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发前已发
           吉林融发             1,660,000          1.48    2021 年 12 月 7 日
  行股份
           安徽安华             1,509,000          1.35    2021 年 12 月 7 日
           新麟创业             1,440,000          1.29    2021 年 12 月 7 日
           北京嘉华             1,300,000          1.16    2021 年 12 月 7 日
           无锡清创             1,052,500          0.94    2021 年 12 月 7 日
           常州厚生             1,006,100          0.90    2021 年 12 月 7 日
           徐翠东                998,400           0.89    2021 年 12 月 7 日
           上海启凤              975,000           0.87    2021 年 12 月 7 日
           常州清创              754,500           0.67    2021 年 12 月 7 日
           无锡凯特              739,600           0.66    2021 年 12 月 7 日
           协力通                650,000           0.58    2021 年 12 月 7 日
           常州力清              600,000           0.54    2021 年 12 月 7 日
           深圳晟大              503,100           0.45    2021 年 12 月 7 日
           苏州敦行              503,100           0.45    2021 年 12 月 7 日
           袁永泉                480,700           0.43    2021 年 12 月 7 日
           深圳力创              420,000           0.38    2021 年 12 月 7 日

                                  9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本比例(%)
           蒋卫标                     332,800           0.30   2021 年 12 月 7 日
           上海嘉源                   325,000           0.29   2021 年 12 月 7 日
           臧雨梅                     325,000           0.29   2023 年 12 月 7 日
           朱建国                     325,000           0.29   2021 年 12 月 7 日
           无锡力清                   227,000           0.20   2021 年 12 月 7 日
           无锡清科                   151,000           0.13   2021 年 12 月 7 日
           中国风投                   140,000           0.13   2021 年 12 月 7 日
           曲水汇鑫                    87,000           0.08   2021 年 12 月 7 日
                    小计            83,968,000         74.99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436,532          1.28   2021 年 6 月 7 日
首次公开         部分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
                                    12,983,468         11.60   2020 年 12 月 7 日
网下发行         售部分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3,580,000         12.13   2020 年 12 月 7 日
                    小计            28,000,000         25.01         ——
            合计                   111,968,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条选择
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为 6,920.84 万元、5,308.7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8,396.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臧志成
住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船舶、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及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主营业务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电话                           0510-68937717
传真                           0510-68937717
电子邮箱                       kailong@kailongtec.com
董事会秘书                     曾睿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股比例 情况
              董事长、 2020 年 3 月          通过无锡凯成
 1 臧志成                           3,603.00                    4,184.0350   49.83%   -
              总经理 -2023 年 3 月           持股 581.0350
                       2020 年 3 月
     2 朱建国 董事                      32.50               -        32.50   0.39%    -
                       -2023 年 3 月
              董事、副 2020 年 3 月              通过无锡凯成
 3     叶峻                                 -                      28.2750   0.34%    -
              总经理 -2023 年 3 月               持股 28.2750
                       2020 年 3 月
 4 潘海峰 董事                              -               -            -        -   -
                       -2023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5 孙新卫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6 袁银男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3 月



                                            11
                                  直接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股比例 情况
                     2020 年 3 月
7 胡改蓉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3 月
            监事会主 2020 年 3 月
8 黄春生                                 -                 -              -           -   -
            席       -2023 年 3 月
            职工代表 2020 年 3 月
9 荣育新                                 -                 -              -           -   -
            监事     -2023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10 魏宗洋 监事                           -                 -              -           -   -
                     -2023 年 3 月
          财务总监
                   2020 年 3 月               通过无锡凯成
11   曾睿 兼董事会                       -                        25.0250       0.30%     -
                   -2023 年 3 月              持股 25.0250
          秘书
                     2020 年 3 月
12 刘德文 副总经理                       -                 -              -           -   -
                     -2023 年 3 月
                     2020 年 5 月
13 吴永兴 副总经理                       -                 -              -           -   -
                     -2023 年 3 月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序                                                                                 持有债
   姓名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 股数量 数量(万           数量(万       总股本持
号                                                                                 券情况
                    系          (万股) 股)                股)         股比例
                                            通过无锡
1 臧梦蝶          臧志成之女         312.00 凯成持股           322.7250       2.89%       -
                                            10.7250
2 臧雨芬          臧志成之姐         195.00            -         195.00       1.74%       -

3 臧小妹          臧志成之姐         195.00            -         195.00       1.74%       -

4 臧雨梅          臧志成之姐         32.50             -          32.50       0.29%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
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臧志成先生,其直接持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12
42.91%的股份,通过无锡凯成控制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7.74%的股份表决权;臧志
成先生最近两年一直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臧志成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本科学历。1980 年 10 月至 1989 年 5 月,
任无锡市七四二厂职工;198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无锡市华蝶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无锡市开能客车设备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凯龙有限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凯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凯龙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凯成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 年 11
月至今,任蓝烽科技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担
任江苏省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委员,目前任江苏省第九届
民建省委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后处理分会副会长,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柴油机 SCR 尾气后处理工作组组长等职务。2013 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中
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4 年度,作为第二完
成人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2018 年度,获中共无锡
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劳动模范”称号。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3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
  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96.80      100.00%           8,540.45   76.28%       ——

 1     臧志成               3,603.00    42.91%           3,603.00   32.18%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2     无锡凯成              650.00      7.74%             650.00    5.81%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3     天津力创              390.00      4.64%             390.00    3.4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4     冠亚投资              313.00      3.73%             313.00    2.8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5     臧梦蝶                312.00      3.72%             312.00    2.79%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6     常州力华              297.60      3.54%             297.60    2.66%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7     新联科                201.20      2.40%             201.20    1.8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其中 50 万股自上市
                                                                           日起 36 个月,剩余
 8     无锡金控              200.93      2.39%             200.93    1.79%
                                                                           150.93 万股自上市
                                                                           日起 12 个月
 9     无锡金投              200.00      2.38%             200.00    1.7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0 臧雨芬                   195.00      2.32%             195.00    1.74%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11 臧小妹                   195.00      2.32%             195.00    1.74%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12 张志刚                   188.59      2.25%             188.59    1.6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3 吉林融发                 166.00      1.98%             166.00    1.4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4 安徽安华                 150.90      1.80%             150.90    1.3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5 新麟创业                 144.00      1.71%             144.00    1.2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6 北京嘉华                 130.00      1.55%             130.00    1.16%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7 无锡清创                 105.25      1.25%             105.25    0.94%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8 常州厚生                 100.61      1.20%             100.61    0.9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4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9 徐翠东                       99.84       1.19%              99.84      0.8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0 上海启凤                     97.50       1.16%              97.50      0.87%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1 常州清创                     75.45       0.90%              75.45      0.67%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2 无锡凯特                     73.96       0.88%              73.96      0.66%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3 协力通                       65.00       0.77%              65.00      0.5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4 常州力清                     60.00       0.71%              60.00      0.54%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5 苏州敦行                     50.31       0.60%              50.31      0.4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6 深圳晟大                     50.31       0.60%              50.31      0.45%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7 袁永泉                       48.07       0.57%              48.07      0.43%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8 深圳力创                     42.00       0.50%              42.00      0.3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29 蒋卫标                       33.28       0.40%              33.28      0.3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0 上海嘉源                     32.50       0.39%              32.50      0.2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1 臧雨梅                       32.50       0.39%              32.50      0.29%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32 朱建国                       32.50       0.39%              32.50      0.2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3 无锡力清                     22.70       0.27%              22.70      0.2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4 无锡清科                     15.10       0.18%              15.10      0.13%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5 中国风投                     14.00       0.17%              14.00      0.13%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6 曲水汇鑫                      8.70       0.10%               8.70      0.0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37 网下限售股份                     -              -        143.6532     1.28% 自上市日起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656.3468    23.72%     无限售期限

            合计               8,396.80 100.00%             11,196.8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31,234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臧志成                       3,603.00               32.18%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1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    无锡凯成                650.00             5.81%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3    天津力创                390.00             3.48%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4    冠亚投资                313.00             2.8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5    臧梦蝶                  312.00             2.79%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6    常州力华                297.60             2.66%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7    新联科                  201.20             1.80%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其中 50 万股自上市日起
  8    无锡金控                200.93             1.79% 36 个月,剩余 150.93 万股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9    无锡金投                200.00             1.79%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
 10    臧小妹                  195.00             1.74%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
         合计                 6,362.73           56.84%           ——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中,未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或保
荐机构跟投的情形。




                                        1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6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6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7.16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70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81,038,291,0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10,155.17431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580,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0.016757510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552,027股,放弃认购数量
27,973 股 。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为 14,420,000 股 , 其 中 网 下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7
14,42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7,973
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71.54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6-86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671.54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2,830.19
    2                          审计及验资费                               740.00
    3                            律师费                                   679.25
    4                           信息披露费                                405.6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6.45
                        合计                                            4,671.54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
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1.668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64.46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37 元(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18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4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至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6-290 号)。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公司
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和“四、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50101040240839
                          支行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支行   244101880001871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惠山   8110501012001645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4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51090296001066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1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郑佑长、李邦新

    项目协办人:李金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吴友兵、江智慧、赵欢、胡安举

    联系人:李金华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23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郑佑长、李邦新提供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郑佑长:于 200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先后担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 IPO 项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担任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邦新:于 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作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完
成了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和深圳中
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凯成以及叶峻、曾睿承诺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6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朱建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臧志成、朱建国、叶峻、
曾睿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臧志成及其一致行动人臧梦蝶、臧雨芬、臧小妹、臧雨梅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臧志成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
本人将部分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在此期限内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5%;

     (4)减持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完毕。

     2、一致行动人臧梦蝶、臧雨芬、臧小妹、臧雨梅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
本人将部分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6
    (3)减持数量:在此期限内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50%;

    (4)减持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完毕。

(二)股东无锡凯成承诺

    在无锡凯成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无锡凯成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条件下,无锡凯成将部分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
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在此期限内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5%;

    4、减持期限: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完毕。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

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暂停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在公司实施股价稳定预案过程中,若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暂停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27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二级
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稳定股价措
施按下列 1-3 项顺序依次循环实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后,若触发启动条件,
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予以公告,公司启动回购股票预案。公司将按照《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39 号)
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35 号)等法律法
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二级市场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公司单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4)回购股份的期限:在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交易
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公司予以公告以后,
若仍触发或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予以公告,控股股


                                    28
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董事会公告后第二个交易日起,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自二级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志成承诺:

    (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5)单次增持股票需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
在公司予以公告以后,若仍触发或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
事会予以公告,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董事会公告后第二个交易日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二级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80%;

    (3)单次增持股票需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9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对于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l、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门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先生承诺:

    1、本人承诺凯龙高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凯龙高科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本人已经公开转让的全部股份。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30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
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
牌,则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
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4、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
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
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1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督促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
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
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股份,股票回购价格为回
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
股。
    4、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2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

    中金公司为发行人首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国枫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国枫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3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任一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2、自公司违约之日起不得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

    3、本公司同意依法处置相关财产,用于履行股份回购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任一公开承诺(包括“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
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本人未能遵守承诺事项的,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全部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入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4
    5、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任一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承诺人履行完公
开承诺为止,未领取的薪酬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未腹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
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35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36
   (本页无正文,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