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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凯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2号)同
意注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3,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46,644,552.4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0〕6-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65010104                      发动机尾气后处
  1                                  159,999,965.00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0240839                         理系统扩能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24410188000                     发动机尾气后处
  2                                   100,000,000.00
           司无锡分行        187107                       理系统扩能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2                    发动机尾气后处
  3                                       92,058,113.21
           公司无锡分行     001645844                     理系统扩能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09029600                      公司研发中心建
  4                                      113,000,000.00
           司无锡分行        10666                            设项目

                  合计                   465,058,078.2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佑长、李邦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6-86号)。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