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2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53.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承诺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批复文件
投入
发 动机尾气 后处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34,770.48 34,770.48
理系统扩能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0 号)
公 司研发中 心建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11,300.00 11,300.00
设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9 号)
合 计 46,070.48 46,070.4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完成后,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对上述项目的
实际投入。
三、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为 4,853.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投项目金额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1,302.51 1,302.51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51.18 3,551.18
合 计 4,853.69 4,853.6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凯龙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300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853.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853.69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53.6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53.6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300 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认为:凯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龙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凯龙高科本次以募集资金 4,853.69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300 号)。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