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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2-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凯龙高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批复文件

发 动机尾气 后处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34,770.48    34,770.48
理系统扩能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0 号)
公 司研发中 心建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11,300.00    11,300.00
设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9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批复文件

          合 计              46,070.48     46,070.4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1                                          33,364.46           1,314.74            32,049.72
            扩能项目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00.00           5,077.30             6,222.70
                    合计                        44,664.46           6,392.04            38,272.42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 6,500.00 万元原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募
 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
 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拟投入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       已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别                                                募集资金     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       集资金

变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34,770.48      33,364.46                   14.55%      1,314.74
更       扩能项目
前                  合计            34,770.48      33,364.46                   14.55%      1,314.74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34,770.48      26,864.46                        -      1,314.74
         扩能项目
变       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
更       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
                                    11,500.00       6,500.00                        -          0.00
后       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46,270.48      33,364.46                        -      1,314.7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原计划在公司已取得的证号为锡惠国用
(2014)第 011061 号土地上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锡宜高速北侧、
龙源催化剂西侧。公司拟将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内实
施。变更后,本项目实施地点为相邻的两处,一处在原计划地点,另一处在公司
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 号(北侧)。

    (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本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14.74 万元,全部
用于厂房建设;截至目前,厂房仍在建设过程中,暂未新增产能和实现经济效益、
未使用募集资金 32,049.72 万元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项目建设的厂房一部分继
续用于本项目建设,另一部分拟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影响“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可行性的主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不存在终止“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情况。
    由于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实施时间推迟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使得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出现了约 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而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 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急需建设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建设项目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 6,500.00 万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后续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中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尾气后处理系统生产线建设。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我国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
所有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六标准。目前,公司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生产线需要
陆续切换到国六标准。而公司满足国六产品生产的“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
项目”因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目前,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厂房建设
仍未完成。
    同时,公司为对技术研究院的研发设施进行集中布局、合理配置,拟将发动
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房屋,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因此,公司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
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内实施。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变更后的“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中 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
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本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
塘一期厂房内实施。
    变更后,本项目除公司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 7,906.02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较
原计划增加 6,500.00 万元,以及实施地点发生上述变化外,项目实施主体、投资
总额、建设内容、建设计划、项目经济效益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
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实施主体: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78 号;
    (4)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 11,500.00 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全自动
配料系统、卧式挤出机、微波+热风干燥系统、高温烧结炉、连续打孔+堵孔机、
自动拼接线、压汞仪等研发和生产设备共 92 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
产 100 万升堇青石 DPF/CDPF、年产 50 万升硅基碳化硅 DPF/CDPF 和年产 50 万
升重结晶碳化硅 DPF/CDPF 的生产能力;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6)项目投资概算:该项目总投资 11,5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6,50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5,000.00 万元。
       (7)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经镇江新区行政
审批局审批(项目备案证号:镇新审批发备〔2020〕24 号),镇江新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表》(镇新
安环审〔2019〕51 号)。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4.00%,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为 5.5 年(包括建设期 2 年)。
       2、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我国国六排放标准即将全面实施,公司迫切需求提升国六后处理系统关
键零部件产能
       我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已经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
排放标准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为此,公司迫切需要尽快提升国六尾气后
处理系统产能。蓝烽科技建设“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
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为了生产满足国六标准的尾气后处理系统关
键零部件 DPF/CDPF 等主导产品,提升公司国六排放标准的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整
体供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2)本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项目是针对我国将要全面执行的柴油机国六排放标准,开展颗粒物控制技
术的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开发低背压、高捕集效率的堇青石 DPF 和碳化硅 DPF,
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催化型 CDPF,结合已经配套的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形
成柴油机 PM/PN 高效净化的技术路线,符合国际柴油机颗粒物控制技术的发展趋
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立载体和催化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形成
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柴油车颗粒物控制技术,完成产业化示范,为柴油机国
六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公司将掌握满足国六排放法规的柴
油机颗粒物控制关键技术,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尾气后处理产品,实现年产 200
万升 DPF/CDPF 颗粒捕集器的产业化,不仅可打破国外公司对我国的技术封锁,
还可为当前我国柴油机产业实现排放升级提供切实的科技和产品支撑,巩固公司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是处于成长期的新兴行业。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空
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对环保政策执行力度逐步增强,随着我国内燃机排
放标准的不断升级,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将大大增加。
目前,在我国每年产销的 5,000 多万台内燃机中,仅有占内燃机总量不足 50%的
汽车发动机因需要满足达标排放而必须加装机外尾气后处理系统。未来几年,我
国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用柴油机将随着排放标准的升级,也需加装机外尾气后
处理系统。同时,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处在不断升级过程中,将促使内燃机尾气
污染治理装备升级换代。因此,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2)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力支持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细分行业,属于
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
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不断出台支持包括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
在内的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污染防治是未来 3
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
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将大力推动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本项目产品为发动机细微颗粒捕集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十六、汽车”之“1、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柴油发动机颗粒捕
捉器……”,是政策鼓励类项目。
    3)项目实施主体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
    截至目前,蓝烽科技已有 6 项发明专利,公司技术负责人承担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支撑计划和 863 计划等科研项目。本项目前期已形成了从“陶瓷载体-催
化剂”完整的柴油机后处理催化净化技术,分别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国
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内燃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中国机械工
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 2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 1 项,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省工业和信息转型升级项目和省科技型企
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的资助。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新增“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尽管公司已会同有关专家对本次募集资金新增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如果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相
关产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该募投项目存
在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此,公司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开发和创新平台,提高公司研发及创新能
力,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证
    公司将通过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高端人才外部引进和内部中坚力量
的培养,重点引进管理、销售、研发、生产等各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创新管理方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公司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采购、生产等领域的科学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行
效率,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和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变更后公司本次新增“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
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尽快提升国六后处理系统关键零部件
产能,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
塘一期厂房内实施,有利于公司尽快增加国六产品产能。


    四、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查看;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文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原始凭证等其他资料等方
式,对凯龙高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新增“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
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尽管公司已会同有关专家对本次募集资金新增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如果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
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该募投项目
存在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为应对上述风险,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六、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凯龙高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郑佑长                        李邦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