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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李怀朝先生、张军荣先生提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怀朝先生、张军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袁银男     孙新卫   胡改蓉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