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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2021-04-1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

    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未亲自参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8          8             0         0          0            否

    2020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4次股东
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
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臧志成先生、潘海峰先生、叶峻先生、朱建国先生、袁银男先生、孙
新卫先生、胡改蓉女士7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袁银男先生、孙新
卫先生、胡改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通过审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该7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

    2、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在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臧志成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臧志成先生的选举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选举臧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臧志成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司对臧志成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臧志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曾睿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睿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叶峻、朱建国、刘德文、陈小玲均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叶峻先生、朱建国先生、刘德文先生、陈小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曾睿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三)在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股本规模、结构适当,能够满足公司顺利开拓业
务;同时,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逐渐增加,
现金流状况较为紧张。因此,公司决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且有利于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因此同意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年,关联方就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4、关于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议案是基于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结合董事、监事
和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
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吴永兴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司对吴永兴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永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置预先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
序 符合 法 律 、 法 规及 规 范 性 文 件的 相 关 规 定。 我 们 一 致 同意 公 司 使 用 募集 资 金
4,853.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
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
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
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
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新卫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