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中金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佑长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凯龙高科(300912)于202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不适用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及股份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交
所没有对保荐机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下:(1)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
情况 监管局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0]63号),因保荐机构管理
报告事项 说明
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
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违反
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该事件发生后,
保荐机构资产管理部高度重视并对相关业务
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包括:修订银行存款制度和债券权限制度,
收紧各类组合对单一发行人的限额;审慎开
展热门业务和产品,停止发行有较高业绩比
较基准的固收+期权类产品;对存续中的银行
存款和银行债券持仓进行严格梳理和筛查,
对部分银行跟进调研,降低低评级银行的风
险敞口;加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的
协同和管控合作,增强资产管理业务一道防
线和二道防线之间的互动;在内部开展严肃
问责等。(2)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
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67号),因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
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
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
荐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
上述监管措施后,保荐机构有关部门讨论研
究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包括持续加大
投行内控人员招聘力度;进一步完善并细化
相关内控流程;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
梳理整合;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廉洁从业监督
检查工作,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佑长 李邦新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