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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中金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佑长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凯龙高科(300912)于202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

                                                            1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4月14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案(十一)》;
                                                           4、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
                                                       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不适用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及股份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出
                                          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2021]2号)。因保荐机构在保荐某公司首次
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
                                          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
                                          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
               报告事项                       说明
                            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
                            定书后,对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
                            重视,并及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投资
                            银行部对该起执业质量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对
                            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对所有在执行IPO
                            项目对赌协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统一业务人
                            员及审核人员对于监管问答的理解和认识;向
                            全体投行专业人员迅速开展了专题案例警示教
                            育;法律合规部向投资银行部发送《关于提高
                            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合规提醒》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佑长                       李邦新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