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1-09-16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了《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外,于 2021 年 9 月 6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不少于 10 日
3、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告方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公示期限届满,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核查了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并结合激励对象公示情况,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臧志
成及外籍员工刘德文。臧志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德文为公司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臧志成、刘德文成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业务指南》
等规定,可充分调动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