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授出的权益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5.00 万股
●   授予价格:13.6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核心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68 元。
   (五)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
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4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5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归属期        即达到 117,934.20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即达
                    到 6,843.7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即达到 146,013.78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
                    达到 8,473.16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归属期        即达到 190,941.09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即
                    达到 11,080.28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营数据仅为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
会计师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立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归属期        即达到 146,013.78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
                    达到 8,473.16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即达到 190,941.09 万元;
      归属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即
                    达到 11,080.28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营数据仅为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
会计师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5、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下列四个等级,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
部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总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臧志成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70.00      28.57%           0.63%
叶 峻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4.00       5.71%           0.13%
吴永兴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4.08%           0.09%
刘德文   澳大利亚      副总经理                   10.00       4.08%           0.09%
曾 睿    中国          董秘、财务总监             10.00       4.08%           0.09%
李怀朝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4.08%           0.09%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11.00      45.31%           0.99%
预 留                                             10.00       4.08%           0.09%
                合计                             245.00     100.00%           2.1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激励对象中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及外籍员工刘德文。
臧志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德文为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臧志成、
刘德文成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充分调动公司
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因此,臧志成、刘德文成为激励对
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三)授予价格:13.68 元/股
    (四)公司权益分派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不存在权益分派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00 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
盘价预测算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
                   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235.00      2,982.15    434.90     1,513.93       733.11       298.2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0.0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
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最终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摊销费用预测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其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其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
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
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聘请的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凯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