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公
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999.932 万元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
独立董事:孙新卫 袁银男 胡改蓉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孙新卫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袁银男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胡改蓉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