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中金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佑长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1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4月14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4、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
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个别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保荐机
条款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构提请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一
(1)公司多次召开总经理办 步学习《公司章程》《公司总
3、“三会”运作 公会议,但截至2021年12月6 经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并切
日,没有执行每月召开总经理实做好整改工作。
办公会议的例会制度; 整改工作已在2021年12月31日
(2)公司目前没有总经理办公前完成。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会议会议记录。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不适用 不适用
动
公司对此进行了整改:公司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21年12月2日将上述15,000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了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万元风险投资。 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对董秘、财务总监就业绩下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滑事项进行访谈,了解下滑原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施;
下降26.26%、227.39%
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和业绩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及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0、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深交所没有对保荐机构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
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1]2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
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金公司出具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定》([2021]176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
整改情况 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
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年12月24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
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号),因中
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
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
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
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
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佑长 李邦新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