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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改蓉)2022-04-29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改蓉)

       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
务,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未亲自参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12          8             4         0          0            否

       2021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5次股东
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5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
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怀朝先生、张军荣先生提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
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
任李怀朝先生、张军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在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
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
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4、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所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
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议案是基于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结合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定
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

    6、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吴永兴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程序和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吴永兴先生的提名,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在2021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烽科技”)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蓝烽科技使用不
超过4,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核心人才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因此,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
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在公司业绩指标方面,公司以历史业绩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选取营业收入增
长率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该等
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前三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增长率,该业绩指标具有较高的挑战性。体现了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还设定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绩效做出
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对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
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个人归属比例。体现了个人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综
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的目的。

    (六)在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凯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2021年9月27日为授予日、以13.68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在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在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9.932万元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发行股
份。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深入了解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
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
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1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
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
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改蓉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