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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 号凯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7,36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5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337,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593,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3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6
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3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2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4%;
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65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4%;
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65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4%;
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65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4、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凯和庞雪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