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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3、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
为 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9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己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