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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 5.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孙新卫 胡改蓉 袁银男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