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2-14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证券代码:30091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7
(四)本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六)结论性意见 .................................................................................................. 12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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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凯龙高科、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第一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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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凯龙高科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凯龙高科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凯
龙高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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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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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
1、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3、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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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本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对凯龙高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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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5.2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5.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1 臧志成 中国 62.00 19.67% 0.55%
理
8
董事、副总经
2 叶峻 中国 62.00 19.67% 0.55%
理
3 刘德文 澳大利亚 副总经理 10.00 3.17% 0.09%
董事、副总经
4 李怀朝 中国 10.00 3.17% 0.09%
理
5 邵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3.17% 0.09%
董事会秘书、
6 曾睿 中国 10.00 3.17% 0.09%
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93 人) 151.20 47.97% 1.35%
首次授予合计(99 人) 315.20 100.00% 2.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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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
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
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
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
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考核
解除限售期 (A) (B)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5% 12% 3%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24% 6%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45% 36% 9% 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A≥Am X1=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B≥Bm X2=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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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
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9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本次首次授予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凯龙高科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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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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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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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
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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