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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90.62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
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
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发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计划完成时间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34,770.48       34,770.48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00.00       11,3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46,070.48       46,070.48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6,500.00 万元原用
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
投资计划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完成。
       2、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再次将 5,000.00 万元原用于“发
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
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本项目投
资计划延期至:2023 年 2 月 28 日。
       同时,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原来的计划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3、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发动机尾
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计划进度,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
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计划完成时间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21,864.46      2023 年 6 月 30 日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00.00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年 产 200 万 升 柴 油 机 排 气 细 微 颗 粒 物
 3                                                          11,500.00      2023 年 6 月 30 日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4,664.46


     二、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完成。

     (一)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总金额及其占投入募集资金额的比例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90.62 万元,占
本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额的比例为 13.19%。

                                                                                 单位:万元

                                                             节 余募 集
                       募 集 资金 尚未支付 可退回的 现金管理
            拟 投 入募                                       资金⑥=①
项目名称               累 计 已投 的合同尾 海关保证 的利息收
            集资金①                                         -② -③ +④
                       入金额② 款③       金④     入⑤
                                                             +⑤

公司研发
中心建设     11,300.00     10,500.39     316.31        997.01      10.31         1,490.62
  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合理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同时,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
资金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
一定的理财和利息收益。

     三、 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90.62 万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拟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要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
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龙高科本次将公司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五、 备存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