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中金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佑长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2、新《证券法》等有关投资者保
护的相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
4、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
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不适用 不适用
动
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对此进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扩能项目”所开立的三个募集行了整改:公司已于2023年1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金账户中,其中的一个中国月10日完成了该780万元资金
农业银行账户(尾号为“0839”)解冻
于2021年12月13日被常熟市人
民法院冻结了780万元,冻结原
因系公司与供应商苏州英特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了经济
纠纷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不适用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对公司财务总监就业绩下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事项进行了访谈,了解下滑原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施;
下降25.05%、116.25%
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和业绩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及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1、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
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
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施的决定》([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
改情况 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
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
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
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佑长 李邦新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