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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中金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佑长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0次,已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知及其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2、新《证券法》等有关投资者保
                                                    护的相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
                                                    4、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
                                                    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不适用                     不适用
动
                            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对此进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扩能项目”所开立的三个募集行了整改:公司已于2023年1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金账户中,其中的一个中国月10日完成了该780万元资金
                             农业银行账户(尾号为“0839”)解冻
                             于2021年12月13日被常熟市人
                             民法院冻结了780万元,冻结原
                             因系公司与供应商苏州英特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了经济
                             纠纷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不适用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对公司财务总监就业绩下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事项进行了访谈,了解下滑原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施;
                            下降25.05%、116.25%
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和业绩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及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1、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
                          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
                          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施的决定》([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
改情况                    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
                          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
                          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
                          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佑长                     李邦新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