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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上海海融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50,4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703,750.82 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49.18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保荐机构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号                                                                           途


                                                                          果酱巧克力
      上海海融食   招商银行股份
                                                                          扩产建设项
1     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121939015010301      167,920,000.00
                                                                          目、冷藏库
      有限公司     奉贤支行
                                                                           建设项目

      上海海融食   招商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2     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121939015010207      603,159,850.00
                                                                            金项目
      有限公司     奉贤支行

                                                                          植脂奶油扩

                                                                           产建设项

      上海海融食   上海浦东发展                                           目、冷冻甜

3     品科技股份   银行股份有限   98740078801400002284   212,490,000.00   点工厂建设

      有限公司     公司奉贤支行                                           项目、科技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                  -             983,569,850.00       -

         备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49.18 元,与上表中合
     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果酱巧克力扩产建设项目、冷藏库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植脂奶
油扩产建设项目、冷冻甜点工厂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力、李鹏、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孰低原则)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
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协议“联系方式”条款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一式 10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2 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