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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融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核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045.00 万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70.3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植脂奶油扩产建设项目             6,263.00               6,263.00
扩建厂房项目
                 果酱、巧克力扩产建设项目         7,839.00               7,839.00


                                          1
              冷冻甜点工厂建设项目            9,960.00             9,960.00
              冷藏库建设项目                  8,953.00             8,953.00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6.00             5,026.00
一般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3,041.00            43,041.00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43,04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74.62 万元。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7,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等存款形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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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提供保
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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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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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融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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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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