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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融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7,
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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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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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融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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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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