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
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以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董惠良:
张 帅: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