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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531,336.67 元(不含税),剩余
未支付金额 3,292,264.15 元(不含税)将由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270.38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 万元。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上海海融食
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 使用募 集资金 投资
                                                            额
              植脂奶油扩产建设项目              6,263.00                 6,263.00
              果酱、巧克力扩产建设项目          7,839.00                 7,839.00
扩 建 厂房 项
              冷冻甜点工厂建设项目              9,960.00                 9,960.00
目
              冷藏库建设项目                    8,953.00                 8,953.00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6.00                 5,026.00
一般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3,041.00                43,041.00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43,041.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96,774.62 万元。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
第 09184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82,703,750.82 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费用 66,880,15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止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2,531,336.67 元(不含税)。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531,336.67 元(不含税),剩余未支付金额 3,292,264.15 元(不含税)将由
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 行 费 用 12,531,336.67 元 ( 不 含 税 ), 并 直 接 支 付 剩 余 未 支 付 的 金 额
3,292,264.15 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 行 费 用 12,531,336.67 元 ( 不 含 税 ), 并 直 接 支 付 剩 余 未 支 付 的 金 额
3,292,264.15 元(不含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09184 号),认为:海融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的专项说明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融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融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5、
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09184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