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黄海晓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2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海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
月至 2024 年 6 月 2 日。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德南、裘国伟、曹建、沈正伟、王玮
华和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于秀红、袁斌、江雪莹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上海巧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巧朵投资”)、上海津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津彩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
月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上海海融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3 元/股,公司股票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黄海晓和实际控制人黄海瑚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本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本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
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德南、裘国伟、曹建、沈正伟、
王玮华和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于秀红、袁斌、江雪莹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除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本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本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
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其他股东巧朵投资、津彩投资承诺:
“(1)本合伙企业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本次股份锁定期限延长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收盘后,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 70.03 元/股,触发上述公司或人员股份锁
定期自动延长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量(万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
股)
黄海晓 2,592.00 43.2000 2023 年 12 月 2 日 2024 年 6 月 2 日
黄海瑚 1,728.00 28.8000 2023 年 12 月 2 日 2024 年 6 月 2 日
季德南 13.00 0.2167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裘国伟 13.00 0.2167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曹建 12.00 0.2000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沈正伟 6.00 0.1000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王玮华 13.00 0.2167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于秀红 10.00 0.1667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袁斌 4.00 0.0667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江雪莹 2.00 0.0333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巧朵投资 54.30 0.9050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津彩投资 52.70 0.8783 2021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