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帅)2021-04-23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帅)
本人张帅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
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类型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2020 年度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0.3.20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五次会议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同意
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同意
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同意
联交易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2020.9.30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20 年 1-6 同意
八次会议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2020.12.21
九次会议 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同意
行费用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
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就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提
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
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与学习
2020 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格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张帅)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