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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
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
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编制的《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我们同意该专项审核说明,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
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八、《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
专项报告,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备履
职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提交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董惠良:




      张     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