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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对海融科技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海融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开展
尽职调查、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
从海融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
核查。
     二、 海融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
象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上海一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融(香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海融印度(Shineroad Foods (India) Private Limited),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内
部监督、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建设、会计系统控制等。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
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鉴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总
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规范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
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利和公司章程行使自
己的权利。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
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限额内做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管理架构体系包括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采购
中心、物流中心、品保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审计部、营销中心、证券事
务部、海外事业部、电商运营部等,明确规定了各中心、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
正常经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监督、稽核、内部审计体系较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机
制。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公司在发展战略、组织结构、
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
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对公司及下属企业、部
门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
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和缺陷,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公司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对人员招聘、入
职、返聘、培训、离职、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工资薪酬、调职和晋升进行了详
细规定,并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
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
的支撑能力。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编制企业文化发展规划,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公司明确公司愿
景、使命、精神、核心价值观、标识等内容,建立健全品牌形象识别系统。公司
明确仪容仪表、劳动纪律、待人接物、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素质修养等,并倡
导董监高等管理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
    公司通过文化长廊、网站、微信、海报、画册等多种途径和工具,大力推进
文化建设与宣贯工作,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6)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
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
部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
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补
充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
序。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部门职责、人员岗位分工、现
金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办
法、费用报销规定等。这些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提供了有力保证。
    统一财务电算化软件,充分运用计算机的自动处理能力,通过合理程序设定,
实现业务自动生成会计实时凭证、财务数据的及时上报,财务数据自动统计、汇
总和分析,实现远程管理和监控。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机构、人力资源政策、内部监
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数,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
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误;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为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
    C、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
关注;
    E、重要业务缺少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或重大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
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
较大;
    C、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
    E、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F、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或一定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 海融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 保荐机构对海融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海融科技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度,海融科技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
规范要求。海融科技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