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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
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董惠良:




      张   帅: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