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黄海晓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7,4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9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7,305,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4.7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5,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7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0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海晓先生、黄海瑚先生、郁卿女士、 梁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海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1.02 选举黄海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1.03 选举郁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1.04 选举梁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孔爱国先生、单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2.02 选举单志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斌女士、江雪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袁斌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3.02 选举江雪莹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305,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605,00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 股东黄海晓(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38,880,000 股)、黄海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25,920,000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指派融天明、孙楠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