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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
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上海海融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
                                                   二 O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