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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2022-09-3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融科技
本次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2 年 1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2 年 1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
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
2022 年 11 月 4 日延长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
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海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真
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
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针对海融科技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
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海融科技本次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力                 李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